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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交通“局長信箱”欄目受局長委託,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溫州市交通局的意見和建議的一個網上窗口。
一、受理事項
您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可以提出事項;
(一)溫州市交通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交通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溫州市交通局任命、派出的人員;
(四)各級交通管理部門及其成員。
二、不予受理事項
(一)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
1.不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不準予行政許可等的申訴(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程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2.涉及經濟合同、經濟財產權益糾紛,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向糾紛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
3.有關民事糾紛、行政申訴、控告和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
(二)如果您反映的問題不屬於交通領域,請直接向發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反映,減少流轉環節。
(三)其他有關推銷、邀請等本欄目管理人員認為不應該受理的事項。
三、本規定自頒發之日施行。
(一)您在寫信活動中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局長信箱》欄目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二)本欄目受理處理工作不完全等同於信訪工作,因此受理處理的程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請一事一投,以免給處理工作帶來不便。
(四)寫信時應說明請求、事實和理由,內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論事、詳略得當,要避免分成幾封信進行表述以及語言過激、出言不遜,同時請不要用鏈結網頁或下載其他媒體報道的形式代替寫信。
(五)寫信後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有關方面在處理時可以更好地與您聯繫。
(六)提交信件成功後,工作人員會在工作日內及時接收,請不要再重復提交。同時您將獲得一個郵件編號和驗證碼,請務必妥善保管。您可在“局長信箱”頁面查詢,了解信件辦理情況和答覆意見。
(七)一般信件處理答覆的時限為60個工作日;情況複雜的會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對一些簡單的問題,有關方面將會儘快作出答覆。在規定辦理的期限內,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請不要再重復提交。
四、“局長信箱”辦理流程:
交通局辦公室受理—>局領導批示—>業務處室辦理回復。
五、“局長信箱”處理方式:
(一)來信內容涉及相關處室業務的,將通過一定的程式向有關責任處室交辦和轉辦。相關處室填寫回復內容後,交辦公室統一回復。
(二)來信無實質內容的,由辦公室按統一格式直接回復。
六、本項工作監督電話:0577-8886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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