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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收費公路收費標準的復函
浙政辦函〔2004〕85號

(2004年12月24日   省政府   辦公廳   浙政辦函〔2004〕85號)

  你們《關於調整收費公路收費標準的意見》(浙交〔2004〕535號)悉。根據交通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降低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622號)精神,為減輕企業負擔,省政府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收費公路收費標準。   現函覆如下:
  一、調整高速公路四、五類貨車的分類:四類車為10噸以上15噸(含)以下貨車,五類車為15噸以上貨車。分類調整後其收費標準為:四類車車次費15元/輛次、里程費1.40元/車公里、五類車車次費20元/輛次、里程費1.60元/車公里。
  二、由高速公路收費站代徵普通收費公路和城市“四自”道路車輛通行費的,車輛分類一律調整為兩檔,即20座(含)以下客車、2噸(含)以下貨車,20座以上客車、2噸以上貨車。40座以上客車、5噸以上貨車通行費一律按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車、2噸以上5噸(含)以下貨車收費標準計徵。
  三、甬臺溫高速公路頭至南白象段四、五類貨車通行費分別按現行該路段三類貨車收費標準的1.2、1.4倍計徵。
  四、普通收費公路10噸以上貨車收費標準一律按三類貨車即5噸以上10噸(含)以下貨車標準計徵。摩托車通行費不再收取。
  五、工程規模特別大的項目,經省政府批准,可按調整後的標準加倍計徵。
  具體項目的計費調整工作,由省交通廳組織實施,確保收費公路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平穩過渡和正常、有序進行。

  200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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