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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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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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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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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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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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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産目標明確,措施有力;安全生産工作有部署,有落實,及時完成省廳部署的各項工作,積極上報工作資訊,安全管理臺帳規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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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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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完成省廳部署任務,每次扣2分;年度工作無計劃、工作目標不明確扣3-6分;
上報工作資訊、報表等不及時每次扣2分;管理臺帳不規範、不統一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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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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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正職定期召開安全生産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産中的重大問題(至少每半年1次,分管領導至少4次),並深入基層進行安全生産監督檢查(行政正職至少2次,分客領導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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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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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會議少一次扣3分;
領導安全檢查次數少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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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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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與各下級交通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機構和直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並督促逐級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至各基層單位。對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情況有檢查、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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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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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下級交通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機構和直屬單位簽訂安全生産責任制不到位的扣3-5分;
對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考核不落實的扣3-5分。沒有建立安全生産責任制的本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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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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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安全生産工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本部門及所屬行業、單位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機構、人員、裝備、經費落實(配備一輛安全管理專用車,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設施,每年至少設立20萬元的安全管理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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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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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機構不健全扣4-6分;人員不健全扣分2-4分;
安全管理經費不足、必要的安全管理裝備如車輛及相關的辦公室用品、通訊設施等沒有或不足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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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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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安全生産大檢查,每年度不少於4次,按要求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業及單位及時整改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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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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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大檢查次數少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扣2-4分;
防範措施及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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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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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和落實好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防禦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發生事故後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好各項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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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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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扣3-5分;
發生事故後未及時組織救援、事故處理不力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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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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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或報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各類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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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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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省廳規定要求上報事故、瞞報扣3-8分;
遲報一次扣2分;未在規定時限內處理相關責任人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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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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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日常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認真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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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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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力扣3-5分;
教育培訓工作不力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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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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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聯繫制度,經常開展聯繫溝通工作(年度內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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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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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相關部門建立聯繫制度扣2-3分;
聯繫溝通工作不夠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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